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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欧、韩、日和泰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244.3%—287.2%,欧盟公司30.4%,韩国公司12.5%—23.7%,日本公司19.3%—27.0%,泰国公司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