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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境监管将优化,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国家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围绕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领域问题,落实车辆生产、所有、使用、服务等各方责任,发挥科技赋能和部门协同优势,提高管理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合规达标和污染减排。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7日公布。

《意见》提出,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联动;完善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系统功能,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生态环境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34%以上。当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53亿辆,其中汽车3.53亿辆。全国9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

在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对于经依法查实违法排放且被行政处罚的车辆,停止执行上述政策。

新规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车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

《意见》提出,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车辆环境违法行为告知相关运输公司、重点用车单位,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

在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方面,《意见》提出,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筛查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线索。针对筛查发现的排放异常偏高车辆,提醒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维修治理。对于逾期未维修治理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年度排放定期检验中重点查验相关问题情况,并溯源车辆相关运输公司(或个人)、相关排放检验机构。加强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设备维护,规范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证据采集。

国家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图为货车司机在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摄影/章轲

机动车检测机构是把握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关口。2024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机构。

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问题,《意见》明确,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统一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人员技术能力、设备性能指标和软件防篡改等要求,明确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环节环保专家现场审查要求。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认定标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测能力验证及比对。

《意见》还提出,全面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鼓励生产企业为OBD被刷写和破坏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提供维修恢复服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OBD等核心控制数据泄露,避免用于非法刷写。鼓励生产企业根据车辆质保、维修、远程监控等信息加强货车排放缺陷分析。对存在超标排放、控制系统防篡改功能缺失、污染控制装置拆除损坏后提示报警功能缺失等设计、生产缺陷的车辆,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

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机动车遥感筛查在政策推动、技术革新及地方实践等多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已形成“政策引导+技术创新+精准执法”的体系,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

广东省提出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计划在2025年底前实现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60%以上,并加大对超标车辆的执法力度。新疆于2024年9月实施新修订的汽油车遥感检测标准,优化排放限值和判定方法,要求连续两次超标即可判定不合格,提升监管精准性。江苏省宿迁市要求遥感监测超标的车辆须在30日内维修并复检,否则禁止上路。

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状况整体呈现规范化提升趋势,但部分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4月3日公布的2024年度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显示,1200家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优良(AAA级);893家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合格(AA级);1806家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基本合格(A级);1244家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B级)。不合格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占比较大。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前不久公布的汽车维修消费调查结果显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江苏省内涉及汽车维修消费方面的舆情信息共计47104条。汽修业价格宰客、过度维修、强制消费等不诚信问题时有发生。

《意见》提出,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机动车行政检查和处罚记录信息全国互联互认。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认定情形标准与规则。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设备和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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