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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市分行被罚款117万元 4人受处罚

9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陕金罚决字〔2025〕56、57、58、59、6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市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17万元。

除对涉事银行进行处罚外,4名相关责任人也追责问责,受到警告、罚款及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等处罚。

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张晗(时任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蒋云龙(时任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因上述问题被警告;王龙(时任邮储银行西安市长乐西路支行客户经理)因上述问题被警告;王自爱(时任邮储银行西安市长乐西路支行副行长、行长)因上述问题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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