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书记员回避
书记员回避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因个人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关系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书记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25年3月2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结案后什么手续
结案后的手续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案件的结案手续: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制作结案报告,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审判:若被告人被定罪量刑,法院作出有